查看原文
其他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一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张娇 大荔检察 2022-06-19


不起诉公开宣告

不起诉公开宣告,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知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的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到场发表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的办案活动。

12月27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大荔县两宜镇政府对一起轻伤害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告。第一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司法所所长等参加,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宣告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利侠主持。

首先,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因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故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司法所所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对本案发表了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承诺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利侠从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公开宣告的意义等方面做了进一步阐述和普法宣传。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公开宣告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生动、直观的释法说理,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保障,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更好贯彻,既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又能以点带面开展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达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The end-

文字 | 张娇

图片 |刘利侠 张娇

编辑 | 徐维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